为进一步贯彻学工部上晚自习的要求,更好的加强同学们对晚自习的重视,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热情,计算机系从即日起将对各个班级的晚自习出勤及纪律进行全面管理,并制定以下条例。 1、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周四,晚7:30——9:00。 2、晚自习地点为501教室(07网络1班);502教室(07网络2班);510教室(07应用2班);512教室(07应用1班);东五教室(08动漫班)。 3、每名同学必须保持正常上自习。 4、晚自习期间内不得迟到、早退,有迟到、早退者,每人扣3分。 5、晚自习期间禁止做妨碍他人上自习或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唱歌、下棋、打牌、使用手机等,如有此类事情发生,每人扣1分。 6、不得大声喧哗、吃零食,违纪者每人扣1分。 7、利用晚自习时间参加计算机、专升本等补习班学习的同学,必须本人提交书面材料,写明学习的地点、时间、授课单位名称或教师姓名,本人和授课单位或授课教师的联系电话,报系里登记备案,经允许后方可执行。 8、凡是从事家教服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占用晚自习时间,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系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审查情况属实后批准执行。凡是利用晚自习时间从事家教或课外学习的同学,须上交家教或课外学习的地点,时间。 9、学生会学习部的同学每天晚自习期间进行全系大检查,各班学习委员要做好考勤记录。 10、辅导员、班主任将会对晚自习进行定期抽查。 以上制度广大同学要周知并遵守,如有违反此制度或其他与此制度有关的情况,均按照《计算机系学生工作量化管理办法》与《计算系班级量化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计算机系 2009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