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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义务劳动实施办法
 

 

    为了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劳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良好品质,结合我系专业特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与对象

    我系全体普高生

二、具体要求

    我系全体学生均应积极参与,其结果将作为我系综合素质测评的一项参考,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学生每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30小时;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学生没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6小时;每次义务劳动参与者都如实登记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奖助学金获得者义务劳动考勤表》中,我系相关负责部门务必做好考勤,考勤表要填写具体时间,参与者务必要确认签字,最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信息。

三、参与内容

(1)常规工作:每周实验室卫生的维护打扫等

(2)专项工作:配合学院和我系需要进行的其他义务性工作

四、纪律监督

    义务劳动由辅导员指定学生负责考勤登记,机房义务劳动必须接受实验室管理老师的安排,在劳动完毕后考勤表须经管理老师签字确认再交辅导员处保存。

五、相关处分

    常规工作统计结果将作为学生评选及领取奖助学金的依据,未参加规定义务劳动者综合素质测评德育分做减分处理并停发当月奖助学金,情节严重者停发奖助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评选奖助学金资格,专项工作未按要求参加者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分做减分处理。

六、如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义务劳动者,需在事前向辅导员请假并经批准。

七、本办法从2011年 3  月   21 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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